烈女不更二夫

拼音
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释义
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出处
元・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用法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女性。
示例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”